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3月23日



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

(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新模式,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广州加快推进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扭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个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规范化系统化市场化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广州“直播货”多、供应链完备等优势,积极发动行业商协会,培育一批头部直播机构、MCN机构,孵化一批网红品牌,培养一批网红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广州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贡献电商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推进实施直播电商催化实体经济“爆款”工程——“个十百千万”工程。即:构建1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1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100家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1000个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培训10000名带货达人(带货网红、“网红老板娘”等),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直播电商顶层设计。


1.建立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以行业商协会和联盟为主体,邀请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以及直播电商企业的专家学者和直播行业权威人士参加,组建一个直播电商行业智库(专家委员会),承担广州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行业发展建设性意见,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2.定期发布行业分析报告。依托相关行业商协会、电商平台企业,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市场调研和行业研究,定期发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客观反映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现状,为政府决策引导、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指导。


(二)打造直播电商产业集群。


3.培育一批直播电商基地。在各大产业带推动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一站式”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和集聚国内优质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入驻,形成行业集群效应,打造“直播网红打卡基地”。发动直播电商企业积极申报直播基地,培育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直播基地,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快速发展。


4.做大做强直播电商主体。综合利用我市产业政策优惠、供应链完备等优势资源,着力引进一批头部网红、头部直播电商机构、MCN机构在我市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做大业务规模,丰富网红资源,提高网红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鼓励优质直播电商企业成为各大直播电商平台官方认证的MCN机构,带动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


(三)推动直播电商在商贸领域应用。


5.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专业批发市场。利用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压缩中间环节、重塑交易方式、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特质,推动直播电商赋能专业批发市场转型疏解。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培养一批“网红老板娘”。对接我市主要直播电商流量平台,启动专业市场直播电商全平台、全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探索尝试多层次、全方位深度融合模式,打造产业链品牌IP化,实现线上线下商贸的全面繁荣。


6.加快直播电商在扶贫领域应用。利用5G时代流量经济带来的巨大变化,发动我市直播电商企业参与脱贫攻坚国家战略。通过直播电商引流带货,帮助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滞销农产品线上销售,带动贫困地区增产增收。培育农村直播人才,开展直播技能培训,提升农户直播操作、运营技能,助力农户长效脱贫。借助头部网红影响力,邀请国内著名头部网红直播“名特优新”农产品,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培育一批网红品牌。鼓励中小电商企业,通过网络直播将全国各偏远地区优质农产品输送到全国各地,助力我市消费扶贫工程。


7.鼓励直播电商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利用广州夜间经济传统优势,发挥直播电商“带货”神器功能,为我市夜间消费注入新动能。鼓励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广州夜间消费专题,借助直播电商、微信直播组件等新业态,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餐饮、购物等导购服务,提升夜间线上消费体验。与阿里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在口碑平台组织“网红探店”“商户吃播”等夜消费商圈直播活动,向用户和粉丝介绍特色店铺和菜品,打造一批网红旅游打卡点,带动夜消费人气和流量。


8.鼓励直播电商促进传统商贸领域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直播电商全天候带货特点,引导商场最大限度利用品牌货和线下店两大资源,开拓“线下打烊、线上开播”新运营模式。坚持与专业市场货源错位竞争,鼓励商场传统品牌参与电商直播,用直播带动销量。利用现有大型商场场地资源,推动直播基地进驻大型商场,组织商圈电商直播节,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推动我市传统商贸业转型升级。


9.探索多元化直播电商应用场景。积极引导住宿、餐饮、旅游、汽车、教育等企业开展直播电商业务,发展“线上引流+实体消费”的新模式。鼓励直播电商企业运用5G技术,促进直播与VR、AR技术融合,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开展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创新,提升直播效果。借助直播电商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突破传统营销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


(四)构建直播电商人才支撑体系。


10.开展公益普及性培训。开设“直播带货一起上”云课堂,指导行业商协会定期举办网红经济专题讲座、直播电商基础知识授课和直播电商技能大赛,吸引民众了解直播、参与直播。组织传统商贸企业、专业市场商家、传统电商从业人员、大学生等从事或者计划从事直播电商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直播电商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学习直播电商、应用直播电商,培养一批网红主播苗子。


11.组织新人主播培养。依托专业直播电商培训机构、主播孵化机构,重点组织对新人主播进行个性化包装设计,学习自媒体、短视频、电子商务等业务知识,培训粉丝互动技巧,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吸粉能力,通过直播带货实操,培育与产品匹配的主播与团队,帮助专业市场商家和商贸企业培育输送专业对口的主播与直播团队,培养一批腰部及腰部以下网红主播。


12.扶持培育网红达人。依托直播机构和MCN机构,在机构资源和资本的有力支持下,针对专业主播进行包装和打造,保障内容的持续输出,整合电商平台、供应链等行业资源,帮助主播与外部品牌或者资源合作,从而最终实现商业效益,力争培养一批头部网红。


(五)营造直播电商发展良好氛围。


13.建立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认证机制。制定直播电商“诚信规范经营”的标准体系,采取政府指导、协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方式,对广州市直播电商从业人员和机构进行“诚信规范经营”评选认证,对符合标准的授予“诚信规范经营直播电商达人”或“诚信规范经营直播电商单位”牌匾,树立行业标杆,推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4.组织直播电商发展高峰论坛。依托行业商协会,每年举办一期“中国直播电商发展(广州)高峰论坛”,邀请各大主流电商平台、直播电商企业、MCN机构、供应链企业、网红主播参加,分析广州直播电商发展现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同步组织“中国直播电商广州交易会”,遍邀国内外直播电商行业的客商参加,打造广州直播电商新名片。


15.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联动各大直播电商平台,与广州本地电视台合作,每年举办直播电商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评选一批素人网红、培育一批网红品牌,扩大广州直播电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产业发展氛围。


16.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府内部刊物、学习强国、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新闻媒体资源,大力宣传我市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情况,宣传品牌直播机构、MCN机构、网红品牌和带货达人,营造浓厚的直播电商发展氛围,推动直播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直播电商新业态发展,将发展直播电商列入年度商务重点工作。要加强工作研究,及时协调解决直播电商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商、市场、商贸、特商等业务处室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能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商贸企业)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组织“直播电商+”对接活动,促进直播电商与商贸领域融合发展。建立调研机制,赴直播电商发展较好的城市调研,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指导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发展;加强对我市重点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推动企业做强做大。


(三)优化政策支持。严格落实《关于推动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支持以直播电商为代表的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发展绩效好、示范效应强的直播电商企业项目予以支持;对行业带动作用明显、影响力强的直播电商企业,优先考虑认定为广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同时积极向国家、省推荐参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树立行业发展标杆。


(四)发挥行业商协会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商协会主观能动性,指导广州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广州专业市场商会等相关行业商协会,编写直播电商行业规范,筹划组织直播电商行业峰会、直播电商与专业市场(商贸企业)对接大会、直播带货大赛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行业协会“搭桥”的政企联动局面,推动我市直播电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